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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国际宜丰县石市镇石涌村1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6 14:56:12 浏览量:98

项目名称

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国际宜丰县石市镇石涌村1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书编号

ZPKKJ24-041

建设单位

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石市镇

联系人

曾师武

项目简介

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2月06日。注册地址江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樟路5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大勇。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站规划建设100MWp。分两个备案通知书进行备案。备案名称分别为:京能国际宜丰县石市镇石涌村1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内容为50MWp;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备案建设内容为50MWp。

“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于2023年9月7日在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2-360924

-04-01-200587。项目备案内容为项目规划光伏电站容量50MWp,配套建设升压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105MVA,外送线路约15公里,以110千伏电压等级就近接入附近主网新昌变电站(新昌变电站属于国网,非本项目)。

“京能国际宜丰县石市镇石涌村1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于2023年9月7日在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2-360924-04-01-952675。项目备案内容为项目规划光伏电站容量50MWp,接入“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升压变电站。

两备案项目(京能国际宜丰县石市镇石涌村1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采用合并运营方式。

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完成《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国际宜丰县石市镇石涌村1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2024年08月完成《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国际宜丰县石市镇石涌村1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

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的相关规定,委托江西省矿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国际宜丰县石市镇石涌村1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编制《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国际宜丰县石市镇石涌村1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人员

杨烨、熊俊

时间

2024年10月1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曾师武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邬仕杰、熊瑞

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曾师武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工频电场、噪声、夏季高温。

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有工种所检项目均符合判定依据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为“D4416太阳能发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场、噪声、夏季高温

综上所述,宜丰县京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国际宜丰县石市镇石涌村1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京能石市镇石涌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项目现有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的识别、分析、检测和评价。如果该项目今后在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方面发生变化时,需另行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后,经评审、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建议《评价报告》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