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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苯水路出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6 16:07:41 浏览量:324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苯水路出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书编号

ZPYKJ24-033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228号第二油品码头

联系人

李志斌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石化”)位于九江市东郊,北濒长江,南倚庐山,东临鄱阳湖,占地面积4.2平方公里,企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江西省境内唯一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九江石化前身为九江炼油厂,1975年国家批准筹建,1980年10月建成投产,1991年更名为九江石油化工总厂。2000年,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的战略部署,企业主业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全部划入集团公司上市部分,组建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九江分公司,存续部分继续保留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公司九江分公司,形成了总厂、分公司并存的管理体制。2007年,经过前期不断的改制分流、移交办社会职能、实施清理整顿与体制转换,企业剩余非上市部分按要求转换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两个分公司各自分开独立运作,人、财界定清晰,实行一套领导班子管理,企业发展由此再开新局,九江石化自1980年投产以来,已从单一的石油炼制型企业发展成为集炼油、化工为一体的石化联合企业。

目前,九江石化公司水路产品进出厂由二个工作区域组成,分别为第一油品码头和第二油品码头,两码头相距约2km,承担分公司部分产品水路进出厂任务。根据“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苯生产能力为50万吨/年,其中15万吨/年需从水路出厂。目前,九江石化各码头未设置苯水路出厂流程,考虑到九江石化今后的发展,急需增加该流程。在此背景下,九江石化委托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苯水路出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照苯水路出厂的安排,拟在第二油品码头203#泊位新增苯(出厂)、甲苯(进厂)两个货种,改建后装卸货种为混合二甲苯、对二甲苯、苯、甲苯等4个品种。码头泊位等级及占用岸线长度保持不变,码头年吞吐量120万吨,年通过能力125万吨。

现场调查人员

雷化风、李海海

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志斌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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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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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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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噪声、高温(夏季)。

经类比及工程分析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测可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该拟建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辅助活动(货运港口)”,“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拟建项目在今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补充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进一步细化评价范围

2)完善利旧情况调查说明

3)针对不同点完善类比项目可比性分析

4)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分析

5)专家组提出的其他建议

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复核、组长签字确认,建议《预评报告》通过评审。